文:梁慕靈 「幼稚」 一個人如果沒有戀愛過,就會以為自己一直都很成熟。
兩國在報仇之名下,彼此殘殺無數無辜的平民。然而,隨著劇情推進,觀眾對漫畫的世界觀不再局限於三幅巨牆,反而得知牆外另有世界,更開始逐步了解巨人的真相和兩國之間的歷史。
這種把怪獸與歷史混為一體的詞語,表達了歷史本身就是一種有關怪獸的書寫和紀錄,王德威藉此進入中國文學,研究當中的怪獸性與歷史的關聯。這又與只會痛罵島民是惡魔的馬萊人又有何分別呢? 在現今這個世代生存,我們無疑都是受害者,被新自由主義和各種意識形態所影響,又無力改變,從生下來就沒有多少選擇的權利,成為歷史的受害者,肩負各種自己無法決定的歷史包袱。千萬巨人所組成的牆,不但封閉艾爾迪亞人的自由,包圍著被消除記憶的牆內之民。但正如被咬碎前的馬可所說,我們都還沒有好好地溝通過,不是嗎?而在你嘴巴吐出一句句傷害他人的愚昧之詞前,能不能好好停下來溝通一下? 在漫畫最終話,艾倫的犧牲永遠終結了彼此殺戮的惡性循環。我們能從這部猶如編年史的巨著中得到的,不應只是去歷史化的文化消費,不應只注重挖掘漫畫中對自由、友情等抽象概念的探討,空談甚麼自由的哲學,而不將其與現實比對。
海另一邊的敵人原來只是想捍衛自己家園的普通人。舉例來說,當今女性的弱勢地位,又何嘗不是自啟蒙時代以來已經存在的歷史問題呢?若我們一邊無知地物化女性,品評她的身體,因為自己不是女性而無視各種職場、社會和網絡上的歧視現象。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,多到檢察官們都快失去新鮮感了。
移送書裡寫本案「調閱監視器破獲」,但卷宗附的卻是一張「空白光碟」,書記官打電話到報告分局詢問,對方卻天兵回報:「檔案被覆蓋,滅失了。」不只如此,甚至連《刑事訴訟法》明文規定應該全程錄音或錄影的警詢檔案都可以滅失。其次是民眾到地檢署提出申告(包含濫告)。想抗議嗎?檢察官發函到警局要求補正證據與精緻調查的結果,往往是得到「這是沒有意義的事情,快速結案才是正軌」的私下耳語,勸告檢察官「乖一點」、「不要破壞檢警關係」。
鴿就是鴿,不要叫我進化 警察在實務上為了專案績效鋌而走險、不顧正確程序辦案的事時有所聞,然而根本的問題,就我過去聽聞、看到的來說,也許從訓練警察的基礎教育就開始了。實際上就是放剛滿二十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」,或者「法律面都是死板板的背書,但是沒有實務上法律運用的傳授。
我就曾在處理一件恐嚇案件時,面臨告訴人當庭跳起來抗議:「檢察官,在庭的這位被告不是打恐嚇電話給我的人,我有跟警察說了。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,當作有破案就好,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、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」,這是基層員警熟知,拿來應付「破案率」的技巧,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「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」荒謬案件的主因,尤以竊盜、毀損、傷害案件最多。文:吳忻穎 第六章 群鴿亂舞 偵查檢察官的案件來源,以司法警察移送的案件為大宗(除了民眾到警察局報案的案件外,也包含警方主動挖掘的案件源)。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、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、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,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,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「打鐵」(查槍)、「掃黑」(查組織犯罪)期間,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,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,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、檢察官聲押後,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。
」被告也抗議:「檢察官,我有跟警察說我的手機被人拿走,對方也說他要告的不是我,為什麼我是被告?」 此外,也有明知監視器裡的竊盜行為人長得跟被告一點也不像、顯然並非當事人,警察還硬是移送,還有查不到詐騙行為人,就乾脆將被駭客入侵的那間公司的資訊系統工程師列為詐欺被告。技術上的體技很多都在套招」。後來承辦人調動,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,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,大夥才如夢初醒,驚覺出現重大失誤。為什麼會有這種荒謬事?因為分局查不到真正犯罪的人是誰,又迫於某些壓力,便把無辜的人送進了地檢署當交替。
此外,在各種「專案」期間,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,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。在非「專案」期間產生的案件,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,只要找到被告、移送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,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,至於證據是否充分、是否到達起訴門檻、是否有人被冤枉了,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,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。
不只偵查隊、派出所要衝績效,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「行政組」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,「群鴿亂舞」之下,就連打扮清涼、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「猥褻物品」呈報,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,一律將「選物販賣機」(夾娃娃機)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。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,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,『技巧性』讓他承認就好。
再次之則為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、上級檢察機關交辦或發回、其他來源等。例如:告訴人與證人指認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人是男性,但警察移送的被告卻是女的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,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,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,過度「求快」、「求曝光」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,除了搞砸案件之外,還有造假的問題。不只偵查隊、派出所要衝績效,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「行政組」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,「群鴿亂舞」之下,就連打扮清涼、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「猥褻物品」呈報,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,一律將「選物販賣機」(夾娃娃機)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。後來承辦人調動,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,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,大夥才如夢初醒,驚覺出現重大失誤。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,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,『技巧性』讓他承認就好。
為什麼會有這種荒謬事?因為分局查不到真正犯罪的人是誰,又迫於某些壓力,便把無辜的人送進了地檢署當交替。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、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、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,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,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「打鐵」(查槍)、「掃黑」(查組織犯罪)期間,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,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,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、檢察官聲押後,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。
因為肩扛績效壓力,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「做出成績」,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,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,角色、職責混亂,不只如此,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,視偵查隊若無物,透過「上級」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,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「移送隊」,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,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、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,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。我就曾在處理一件恐嚇案件時,面臨告訴人當庭跳起來抗議:「檢察官,在庭的這位被告不是打恐嚇電話給我的人,我有跟警察說了。
例如:告訴人與證人指認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人是男性,但警察移送的被告卻是女的。在非「專案」期間產生的案件,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,只要找到被告、移送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,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,至於證據是否充分、是否到達起訴門檻、是否有人被冤枉了,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,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。
想抗議嗎?檢察官發函到警局要求補正證據與精緻調查的結果,往往是得到「這是沒有意義的事情,快速結案才是正軌」的私下耳語,勸告檢察官「乖一點」、「不要破壞檢警關係」。」被告也抗議:「檢察官,我有跟警察說我的手機被人拿走,對方也說他要告的不是我,為什麼我是被告?」 此外,也有明知監視器裡的竊盜行為人長得跟被告一點也不像、顯然並非當事人,警察還硬是移送,還有查不到詐騙行為人,就乾脆將被駭客入侵的那間公司的資訊系統工程師列為詐欺被告。再次之則為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、上級檢察機關交辦或發回、其他來源等。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,多到檢察官們都快失去新鮮感了。
鴿就是鴿,不要叫我進化 警察在實務上為了專案績效鋌而走險、不顧正確程序辦案的事時有所聞,然而根本的問題,就我過去聽聞、看到的來說,也許從訓練警察的基礎教育就開始了。移送書裡寫本案「調閱監視器破獲」,但卷宗附的卻是一張「空白光碟」,書記官打電話到報告分局詢問,對方卻天兵回報:「檔案被覆蓋,滅失了。
實際上就是放剛滿二十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」,或者「法律面都是死板板的背書,但是沒有實務上法律運用的傳授。許多第一線執法的基層員警時常抱怨:「學校訓練不足」、「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」、「學校教的,出來從事實務工作,發現用得上的不到十%」、「因為學校什麼都沒教,所以顯得警察太重視On Job Train,什麼事都要等到遇到了、有人教才知道要怎麼做。
技術上的體技很多都在套招」。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,當作有破案就好,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、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」,這是基層員警熟知,拿來應付「破案率」的技巧,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「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」荒謬案件的主因,尤以竊盜、毀損、傷害案件最多。
其次是民眾到地檢署提出申告(包含濫告)。案件是不是「專案」的重點,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。此外,在各種「專案」期間,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,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。」不只如此,甚至連《刑事訴訟法》明文規定應該全程錄音或錄影的警詢檔案都可以滅失。
文:吳忻穎 第六章 群鴿亂舞 偵查檢察官的案件來源,以司法警察移送的案件為大宗(除了民眾到警察局報案的案件外,也包含警方主動挖掘的案件源)。面對如此龐大的分數要求、專案績效、功獎至上的壓迫,不得不長得愈來愈歪斜的警察體系,也許正面臨空前的危機
《路透社》報導,印尼婆羅洲的農民Albertus Wawan經營著一家小型油棕樹種植園,位於森林保留區上。一系列據此實施新規定,包括放寬油棕樹種植園種植園使用森林土地,也持續引發爭議。
部分西方國家因為森林砍伐的疑慮,已對棕櫚油設下更嚴格的審查,像Wawan這樣希望自己的土地可以透過新規定合法化的數千名小農,也引發環保團體關注。《Mongabay》報導,綜合法案一系列去管制化規定下,2月2日,印尼政府也將棕櫚油煉製過程產生的廢棄物——廢漂白土(Spent Bleaching Earth,SBE),從有害工業固體廢棄物名單中剔除。